看香港证券法如何治理市场失当行为-天天热议

日期:2023-01-17 04:39:44 来源:中港通话商业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上期我们讨论了香港证券法制订的背景,本文我们讨论香港证券法的目标及举措。 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所订立的监管架构旨在确保市场是公平、公正、井然有序和透明。 在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的同时,也顾及本地市场的特性和需要。所要达到的目标是:推广公平、公正、有秩序及高透明度的市场;富有灵活性,能适应新产品、新制度及先进的信息科技;监管机关的运作具备高透明度,且按适当的制约平衡制度向利益相关人士及团体负责;符合国际标准,能与国际惯例接轨,并切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。
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引进多项新的规管措施,并精简规管制度,以便提高灵活性和市场的推陈出新。这些措施可大致进行如下分类:

打击市场失当行为,便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失当行为进行查讯,成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增订刑事罪行,从民事及刑事途径,处理市场失当行为。

巩固对中介人的规管,以单一牌照取代多重注册;精简规管制度,并提升中介人服务的素质;推行新的措施以鼓励市场人士以恰当的方式行事;保障客户的资产,引进更合适的纪律制裁措施,如民事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中介人部分业务的牌照。

协助投资者保障自己,鼓励上市公司向市场及时和准确地披露影响价格的敏感资料。制定私人诉讼权,使投资者可追讨因市场失当行为而招致损失的赔偿。

对新的市场需求作出响应,引进规管自动化交易服务及投资者赔偿安排的灵活制度,容许证监会为公众利益介入涉及第三者的民事诉讼。

制定新的制衡措施,成立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,以复核证监会的多项规管决定。

通过上述措施,新的规管制度订立更具透明度和更清晰的监管架构;简化若干监管安排,以减轻中介机构和市场使用者在遵从规定方面的负担; 填补现时监管上的漏洞,以提高市场的信心;提高企业管治水平;加强保障投资者;把市场失当行为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减至最低;促进市场的创新及竞争,从而在日趋复杂和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订立更有效的监管架构。

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的规定,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分为9种类别,如果没有申请对应的牌照从事相应的业务即属于违法。其中的第6类“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”即属于狭义投资银行下的主要业务。同时,根据香港联交所《主板上市规则》[23]释义有关规定,从事第6类规管活动的,即称之为保荐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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